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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公室(党委办公室)主要职能:承担机关日常综合性事务,负责文秘、信息、政务公开、会务、信访、机要保密、档案、税收宣传、值班值守、督查督办等工作。二、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能:承担依法行政工作;起草相关税种、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;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;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;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;组织办理税务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讼工作。三、货物和劳务税处(进出口税收管理处)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增值税、消费税、车辆购置税和进出口税收等征收管理工作;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的税收优惠政策;承担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;参与相关税种和进出口税收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、咨询服务、法律救济等工作;承担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。四、企业所得税处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;组织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;承担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;参与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、咨询服务、法律救济等工作。五、个人所得税处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;组织落实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;承担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;参与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、咨询服务、法律救济等工作。六、财产和行为税处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契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印花税等征收管理工作;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税收优惠政策;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;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、咨询服务、法律救济等工作。七、资源和环境税处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资源税、环境保护税、车船税、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;组织落实相关税种税收优惠政策;承担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的解释和处理;参与相关税种的风险管理和纳税辅导、咨询服务、法律救济等工作。八、社会保险费处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基本医疗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;参与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的政策辅导、咨询服务、法律救济等工作。九、非税收入处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;参与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的政策辅导、咨询服务、法律救济等工作。十、收入规划核算处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;拟订出口退(免)税年度安排,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;统筹协调组织收入工作,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、预警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。十一、纳税服务处主要职能: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工作;承担税法宣传、纳税辅导、咨询服务、办税服务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和权益保护等工作;落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政策及制度。十二、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、规章及规范性文件;承担税务登记、纳税申报、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;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。十三、国际税收管理处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国家(地区)间税收条约(安排);承担跨境税收管理工作;承担非居民所得、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等跨境税收管理工作;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;负责外事管理。十四、税收经济分析处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;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;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。十五、财务管理处(装备和采购处)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预决算、基建、会计核算、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、固定资产等工作;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工作。十六、督察内审处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税收、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;组织实施预算执行、基本建设、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;参与实施“一案双查”工作。十七、人事处(党委组织部)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;承担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干部考核、劳动工资等工作。指导系统党的组织建设、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。十八、考核考评处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;承担年度绩效考评工作。十九、教育处主要职能: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;承担教育培训机构业务管理等工作。二十、党建工作处(党委宣传部、巡察工作办公室)主要职能: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,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。二十一、机关党委主要职能: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。二十二、老干部处主要职能: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老干部工作;指导系统老干部工作。根据有关规定,设置党委纪检组,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;指导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