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01月05日至2021年08月16日,我局立案侦查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。案件受害人被骗资金转入多个嫌疑账户,经侦查并审核甄别,已对归属被害人的资金依法冻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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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,及时返还被害人损失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四条、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我局将对下列账户内的资金返还至相关受害人账户。
1.户名赵东云,卡号6222***********0702,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,金额33423.03元;
2.户名章恒云,卡号6228***********0474,开户行:中国农业银行,金额25756.97元;
3.户名马璇柔,卡号6217***********2212,开户行:中国银行,金额228.47元;
4.户名李子月,卡号6212***********6427,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,金额9394.82元;
5.户名杨龙,卡号6214***********7082,开户行:中国招商银行,金额883.43元。
相关受害人或涉案银行卡利害关系人如果对上述处理有异议,从本公告发布即日起30日内与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联系。30日内无异议的,我局将依法返还冻结资金。
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
2023年8月30日
(联系人:公安西青分局反诈中心,联系电话:022-2791022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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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《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关于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资金返还的公告》